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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幾日,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張博崴事

件」,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

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引起社會嘩然、激起許多

對登山運動與救災體制的討論甚至批判。

身為森林系友,亦為愛山、走過38座百岳的山友

,看著這起事件的起落與判決,心中煞是五味雜

陳。怎麼說呢?事件必須拆成幾個層面來看,還

一併道出了台灣社會嚴重的心態問題:

1. 台灣人對山的陌生與輕忽:
登山,一直以來都是一門非常非常專業的運動,

也是所有運動項目之中,少數與「死亡」緊密連

結的項目之一。

你可能會很驚訝「怎麼會~我去陽明山走一走,

輕鬆愉快又開心啊!」那是陽明山,用整個台灣

山區的比例來看,是“極少數”整理完善的大眾

化步道;且如果你不乖乖照著步道走,中途離開

步道往森林裡切,一樣可以發生死亡山難。山,

真的太大了,有著各種地形、茂密的樹木與深潭

流水阻隔,一個叉路不對就足以讓你從天堂通往

地獄。郊山如此,更遑論3000公尺級的荒遠深山

,那是一個遠離文明、沒有去過的人想也想像不

到的「冒險」級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去過陽明

山,就是爬過山了、有經驗了。

登山,是需要學習非常多專業知識、並且搭配許

多體能與心理素質訓練的「專業運動」:舉凡地

圖指北針定位、GPS應用、路跡判定、野外求生

、氣候變化應變、冷靜判斷、組織能力…都是除

了體能以外,登山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技術能力

」,皆非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且在深山中,

只要缺少幾樣,就足以讓你命喪黃泉。

它也是一門嚴重被台灣人輕忽的「運動」,你可

能會覺得NBA、MLB的球星帥到破表、排球網球

好刺激好看,但你不會料想到「登山」有著跟這

些光鮮亮麗的競技運動完全不同層次的帥法:與

死亡為伍。打籃球打網球不會死,但每個登山者

都必須要有一個覺悟:我只要上了山,只要有所

閃失,那麼招來的很可能就是死亡。世界各地的

登山者,都是抱著這樣的覺悟往山裡去的,但台

灣呢?

登山是一門需要「讀很多書」的運動,「知識、

技術、體能」三位一體的運動,我們必須要有這

個認知,才能快樂又安全的爬山;只要這個三角

形缺了一角,在登山的過程中就很有可能發生山

難,到時候又要勞師動眾的發動許多人力上山救

援,救不到又要該國賠,這豈不本末倒置?正確

的登山教育,教導大眾如何以正確的方法與態度

親近山林,才是杜絕山難發生的唯一解藥。

2. 消防隊過勞與制度問題:
就第一點提到的登山「專業性」,便揭露了「山

難搜救」並不是嘴上說說那麼簡單,因為山真的

太大了。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

有專門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

但台灣呢?竟然是因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二條、第三條第一至三款、第十三款、第二○

至二十一款」這些法條的規定,導致只要與「災

難、人命」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該負責!這是哪

門子的不合理法條?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

益,根本是高壓獨裁統治下的產物!害死消防員

、更害死需要幫助的人。消防隊的專業是「救火

」,請政府醒醒別再為了成本,強加額外的業務

給消防員了好嗎?人命關天啊!

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也不是拿來救山難

的,他們缺少那些登山所需的專業知識,並且對

於路跡判識、山難者的行為模式等都不甚熟悉、

經驗薄弱。山難搜救靠的是「經驗」、靠的是「

知識」,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山也只能在

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

地方找人,根本是要引發更多山難!難道消防隊

員的命就不是命嗎?這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叫

他們負責根本莫名其妙。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

培養的專業工作,不是消防員的工作,請重視消

防隊員的權益、支持消防隊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

3. 國賠其實有理,但賠了之後呢?

法官完全依照法條辦事,而消防局在這畸形法規

下確實要負責救山難,南投消防局在時機掌握還

有搜索方法上確實也有疏失,這是無法辯駁的。

但有人發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搜救不利”嗎?

因為經驗與知識的缺乏。

張媽媽的努力很好,也確實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

救助的成長,值得嘉許;但要求國賠此舉,無疑

是對消防系統的一大打擊:消防隊員認真工作、

被畸形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在沒有專業裝備與

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卻因為缺

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你們的基

金會拿到了兩百萬的基金,但從此國家再沒有單

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只因為救不

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這個國賠讓你

們伸張了你們的“正義”,卻也賠掉了公辦專職

山難搜救單位的一線希望。靠民間養專業山難搜

救隊,太困難了,光經費就不知道從哪來。

再說了,拿國外「專業山難搜救隊」的百萬字資

料來打臉我們的「消防隊」辦事不力,張家不會

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這根本是拿小當家出來碾壓

四郎啊!!!有沒有搞錯?你們應該緊咬緊盯的

是根本的「制度」問題、推動專業山難搜救隊的

成立與台灣登山基礎教育,而不是要一個單位出

來當替死鬼讓你們釘十字架、為這起山難負責啊

!!這樣被制度害死的消防隊員何辜?賠1元的

國賠也是案例成立,今天是你們只要1元或會全捐

,只要下次再有山難發生,家屬獅子大開口國家

也無可奈何啊!

4. 張博崴本身問題可大了:
說到這個就整個懶趴都是火了。他有許多郊山經

驗,就充滿自信的要爬百岳,玉山雪山嘉明湖這

樣的大眾路線不挑,第一個就挑中橫四辣之首「

白姑大山」,真正會爬山的人看了真的是咒罵聲

連連。

張博崴不是死在山難,而是死在他的「自負與高

傲」。入山時警察就曾勸離(不理警察)、第一

座百岳就挑高郊山好幾個檔次的白姑大山(以為

自己經驗豐富而自負、事前功課做不夠)、發現

自己經迷路打給女友竟說「我沒事我會自己走出

去」(自信滿滿)、迷路還一直往前走越過許多

深潭瀑布(完全無視迷路的準則:停止或後退)

、沒有足夠的衣物與備用存糧和火源(連備用存

糧與火都不帶真夠小看高山了),

完完全全不把登山的「知識」放在眼裡。用這樣

的心態上山還能不發生山難的話,那真的是上輩

子燒了幾卡車的好香吧…

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不管有幾條命、有多少專

業的搜救隊,都不夠賠。台灣外國都一樣,白目

才是山難發生最大的原因。

一個人獨攀不是自殺也不是錯誤,而是需要具備

充分的知識、技術、體能、經驗、勇氣,並完全

對自己生命負責的自我挑戰與心理訓練。獨攀者

,應該是做好了非常充分準備與「死」的覺悟才

上山,而不是出了事還唧唧歪歪、要人家救要國

賠的三腳貓。

那種不做充分準備、沒累積經驗還不肯對自己的

生命與行為負全責,就一個人上山,不知天高地

厚、不尊重山、不把登山的「專業」看在眼裡的

人,我只能說,一旦進去,那山就是你的墳墓了。

5. 台灣人的「媽寶」心態:

出了事,一定要找個誰出來怪,怪東怪西就是不

會怪自己,「都是They的錯」,這不是媽寶什麼

是媽寶?這是台灣大眾最普遍的心態。

自己小孩高傲自負、第一座百岳就不聽勸告獨攀

白姑,如此行為招至死亡、各方人馬前來搜救,

家長竟是責怪相關單位搜救不利,而完全沒想到

自己小孩當初怎麼會死,真是標準的「檢討他人

不檢討自己」。忽略張博崴的高傲自大導致整起

事件的發生,而著眼在消防隊辦事不利要求國賠

,是不是也有點不肯為自己行為、沒有教好小孩

「謙卑」觀念而檢討的味道在呢?

死者沒有比較偉大,死者有錯也必須受到檢視,

而不是抓救災人員當替死鬼。

台灣太多太多這種「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的媽

寶心態了,醫療人員亦如是、消防隊員亦如是。

出了車禍,送到醫院沒有救成功,要怪醫生;房

子自己弄失火了,消防隊員救災不如你的意,你

也要告他救災不利。看出問題在哪了嗎?我們永

遠都要找一個人來怪罪才會滿意,一定要「都是

They的錯」才滿意,從來沒有「歐…這是我自己

沒準備好、沒注意,怪不得誰」的成熟心態來面

對失敗與災難。這是多麼幼稚而媽寶的心態?這

樣的國家與人民,是要怎麼進步?

而管理單位也順應這樣的媽寶心態,把我們的山

、我們的海,都給封了起來。「危險,禁止跨越

」、「危險,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在我們的山林

海邊比比皆是,但為什麼我從來沒有看過「危險

,進入者須自行負責」的告示牌?

我們都懂投資理財會有風險,要謹慎評估。戶外

活動也有風險,為什麼你不用謹慎評估,功課不

做好技術知識不夠,出了事可以在那邊怪別人呢

?難道你投資失敗要怪銀行借你錢嗎?這樣的民

族性真是天大的笑話,更阻擋了真正愛山、愛海

的人擁抱他們的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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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很危險,但也無比美麗,如同這玉山頂峰的

照片一般。在面對山的容顏時,人是如此渺小、

脆弱。當你帶著謙卑俯首向上時,山會包容你、

照顧你、給你感動到不能自己的美景,並指引你

平安下山;但當你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他也會

毫不留情的將你埋葬。這就是無情的自然,山海

皆然。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

起全責,而不是事後找單位怪罪,這只會讓單位

怕事而封山封海,最後我們就只能住在一個有山

有海,卻無法親近的可笑國度。

最後,整個事件可以用下面三點作結,也是未來

可以努力的方向:
1. 推動健全的登山教育、教育大眾如何正確的親

近山林、讓人民開始熟悉佔台灣一半面積的廣袤

山林,才是減少山難發生的根本之道。像雪霸國

家公園那種只會封山(一條步道可以封三年五年

都不開,夠不夠鴕鳥?)的作為應該被唾棄,我

們是納稅請人「管理」山林的,而不是花錢請人

「封山」。並且入山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

責。

2. 支持那包山包海的消防法規修法,讓職責一碼

歸一碼不再全包、力挺消防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

的權益,讓消防歸消防,不用再因為其他雜項疲

於奔命而降低救災時的「品質」,你挺消防隊員

、有朝一日一定換訓練有素的高品質消防員挺你。

3. 消防員不是神,他們也沒有月薪10萬,沒有人

有資格要求他們十項全能。督促政府或相關部門

,組成專門的山難搜救團隊、接受長期的專業訓

練並累積大量經驗,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

唯一解!怪罪「消防隊員」搜救不利是不道德且

本末倒置的!

台灣人,居住在這美麗的島嶼上,卻因為國民政

府來台以後實施了38年的戒嚴,封山封海,讓人

民變得懼山懼海,對自己坐擁的寶山視而不見、

甚至視為洪水猛獸。解嚴了這麼久,我們依然還

沒從過去的陰影、歷史的遺毒中走出來,認識我

們的山、我們的海,仍停留在過去懼怕不解的階

段;甚至還有人希望繼續封山封海以杜絕危險,

有這樣非常幼稚且鴕鳥的心態,住在這座島上真

的很可惜。希望有那麼一天,台灣人能一如外國

,成熟的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擁抱山林、徜

徉大海,在了解風險並且學習處理後,盡情地享

受這上天賜給台灣、台灣人,

最美麗而無可取代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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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