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往往忽略登山的危險獨自前行,最好量力而為。(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張禹宣 2015/06/04 18:52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綜合報導】登山不等於爬山,民眾常忽略潛在危險性!針對日前山難國賠事件,南投縣長林明溱表示,將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包括嚴禁單獨登山,登山人數至少須3人以上、登山必須有高山嚮導率領、裝備必須符合要求,並向縣府租用衛星定位器材等等,縣府有信心在半年內完成。曾是山難受害者家屬何先生認為,常有人獨自登山,出了事卻動用社會大量資源搜救,若不幸罹難還要國賠實在不合情理。
大學生張博崴4年前「獨自」到南投登山迷路導致山難,張博崴父母認為相關單位搜救不力提告,台北地院判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判賠267萬元。家屬認為,當初搜救地面與空中單位各自探勘,事發當時張博崴對外求救,家屬當下請求士林分局協助定位,但消防局卻沒有執行,延誤黃金救援時機。但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張父說,感謝法官判決,對於國賠金額沒有意見,他不會再上訴。
【獨自登山害人害己】
「國家應該成立專職救難隊!」曾是山難受害者家屬何先生認為,常有人獨自登山,出了事卻動用社會大量資源搜救,若不幸罹難還要國賠實在不合情理,且搜救人員的性命也很寶貴,殉職就是應該的嗎?曾參與張博崴山難的救援人員表示,山區地形險峻,氣候多變,能見度低又溫差大,51天的搜救任務雖失敗但也盡心盡力。
南投縣長林明溱3日於記者會上說,法院認定搜救不力,判消防局賠償267萬元非常不合理,抹煞辛苦上山搜救人員的努力,縣府絕對「上訴到底」。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表示,「山難事件判國賠已造成寒蟬效應。」他說,日前林姓山友在干卓萬山失蹤,民間救難隊伍竟無一支援,就是怕惹上國賠官司!
【縣府抱屈提上訴】
南投縣長林明溱則表示,南投縣將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包括嚴禁單獨登山,登山人數至少須3人以上、登山必須有高山嚮導率領、登山裝備必須符合要求,並向縣府租用衛星定位器材等等。至於違法登山部分,林聰吉以《災害防救法》中規定颱風期間違法入山者最重可處25萬元罰鍰為基準,再做修訂,縣府有信心在半年內完成。
「自己先做好功課,不要淪為被救援對象,才是最根本作法。」新北市山岳協會表示,民眾常常無法區分「爬山」與「登山」的差別,「爬山」是休閒運動的,「登山」需要技術、經驗,「新手登山最好是多人結伴同行,或參加社團,都有嚮導會分享經驗。」該協會指出,在以往法規不只限制不能獨自登山,甚至還規定要嚮導隨行,但後來放寬後便意外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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