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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苛責的血淋淋的一面!!!!!


是不是在登山過程當中有太多需要省思而不省思的地方????


為何隊伍下山時 能夠同意或漠視的讓黃君多逗留2分鐘????

 

 

去年(102年)12月22日大劍山黃啟涵失蹤事件與領隊失職有絕對

 關係!

 首先,我們真的要很真誠的感恩,那些消防隊基層上山的搜救弟

 兄,還有不計一切功勞、也不支薪志願參與搜救的民間救難人

 員,還有志願出動去揹負大體下山的「望鄉布農族團隊」!

 請你觀看下面的地圖證據!

 1. 他失蹤時報出的座標點 T67 269331 2692856

 2. 發現他喝完的八寶粥罐座標 T67 269225 2692715

 3. 發現他的登山杖、4根菸蒂、勁力電池4好包裝、求生毯外包裝

 袋座標 T67 269302 2692604

 4. 發現大體座標 T67 268950 2691450

 去過大劍山的山友一定知道,那山頂是岩石區,路跡不明顯,若

 又遇霧,那真的非常容易走錯,所以在有霧的情形下,帶領別人

 登山,真的要走在一起!但從他報出來的第一座標點,就可以看

 出,他一離開山頂就走岔了,這領隊帶隊一定錯,不然他不會一

 離開山頂就走岔,這代表沒人陪他走,當時領隊到底已經走多遠

 了呢?也就是他拋離隊員多遠了或多久了呢?這才是我們該追查

 的真相,不是一直只追討消防隊的救難,反而讓真的有錯的領隊

 逃之夭夭!

 我之前就說過,在先進國家登山認知裡,只要你是召集朋友去登

 山,不論你有沒收錢,你就是領隊,你就有領隊的責任,像此次

 事件,他晚了幾分鐘登頂,領隊一定沒有等他,才會造成此次失

 蹤死亡的山難,如果該領隊有盡到他領隊的職責,那山難就不會

 發生,更不需要勞師動眾去搜救啊!家長更不需去指責誰搜救不

 力啦!就沒有這麼多的後續問題了!所以在台灣真的要來好好的

 釐清「登山領隊」的職責,以及認真的追究近來山難事件的領隊

 責任,如此才能真的減少山難的發生!

 並在此,提醒你帶隊時,遇到有霧的天氣、摸黑時、下雨時,還

 有路況不明時,以及隊員有狀況時,我們真的要把隊員控制在一

 起!

 另外,值得提醒你,在登山技術、領隊技巧沒有學好前,就不要

 隨便網招山友去登山,而想登山的朋友,更不要看了網路號召去

 登山就跟,那也非常危險!

 最後,請愛山的朋友一定要準備好裝備、資訊、地圖,還要挑選

 一位好的領隊,才去爬山,並真心祝福登山朋友們都能平安爬

 山,快快樂樂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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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